2008年12月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興奮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局要嚴把經營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藥品批發企業資格準入關,在保證轄區相關藥品供應的前提下,嚴格控制審批數量,要求各地市經營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藥品批發企業資格準入數量控制在本轄區藥品批發企業總數的60%以內。我公司根據《反興奮劑條例》的有關規定和2009年3月26日區局新修訂的《藥品批發企業經營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驗收標準》的規定,從設施設備、管理制度、人員以及培訓等方面進行了嚴格認真的準備。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場檢查驗收全面符合驗收標準,同意本公司經營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本公司將在今后的經營活動中一如既往的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法律法規從事經營活動,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