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國家出臺新的藥品價格改革政策,除了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各。ㄗ灾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不再制定其他藥品最高零售指導價格。
為了防止出現藥品采購價格反彈的情況,自治區藥招辦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研究制定了《自治區藥品中標(成交)價格監測和動態調整管理辦法(試行)》及工作方案,明確了藥品價格動態監測調整的方法、程序及工作要求。自6月份開始,對照我區正在執行的藥品目錄,選擇用量較大的藥品進行監測。自治區藥品采購中心監測各。ㄗ灾螀^、直轄市)采購價格;各市、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監測社會藥房零售價格。對于監測價格低于我區中標價格的藥品,列入價格調整目錄進行公示。公示過程中,收集處理企業申訴投訴。中標生產企業網上確認調整價格后,印發執行文件。對于符合價格調整要求,但是生產企業不予認可的品種,強制進行價格調整。
本次調整降低價格的藥品共516個品規,平均降幅為6.18%。按照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采購量計算,本次調整降低藥品價格每年減少患者醫藥費用支出6600萬元。調整價格的藥品中,有3個品規的降幅達到40%以上,分別是:亞葉酸鈣粉針劑(0.1g),由60元/支,降低為23.94元/支,降幅為60.09%;復方托吡卡胺滴眼劑(10ml),由28.7元/支,降低為16.23元/支,降幅為43.45%;胃欣舒膠囊(0.4g*36粒),由55.5元/盒,降低為32.09元/盒,降幅為42.18%。
自治區藥招辦將會同相關成員單位,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每半年對我區藥品采購價格進行一次動態監測調整。對于日常監測中發現價格偏高的品規,實時進行價格調整。2015年年底前,根據國家統一安排,自治區藥招辦將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組織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進一步降低部分藥品虛高價格,切實減輕患者醫藥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