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藥招辦發[2016]29號
各市、縣(區)衛生計生委(局)、寧東社會事務局,自治區級醫療機構、武警寧夏總隊醫院,藥品配送企業、藥品生產企業:
冬季天氣寒冷,氣溫變化較大,是呼吸道疾病高發季節,各種慢性病、多發病患病率隨之增加。各級醫療機構和患者對相關藥品需求量增加,為了做好冬季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冬春季節藥品供應保障工作,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密切關注轄區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使用情況,采取督導檢查等有效措施,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藥品儲備工作,保證臨床用藥需求,針對藥品供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協調解決。加強藥品配送、使用和回款等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強化藥品供應保障能力。
二、各級醫療機構要結合季節性疾病譜發病規律和冬季藥品運輸存儲特點,做好藥品采購計劃和藥品采購儲備工作,合理調整用藥目錄。嚴格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優先選擇使用價格合理且療效明顯的抗生素藥品和其他藥品。對于臨床短缺的品種,要及時向各級藥招辦反映,盡快解決。加強藥房規范化管理,做好藥品養護和保管,確保藥品質量。
三、藥品配送企業要做好與生產企業、醫療機構的密切聯系,掌握醫療機構冬季用藥規律,在新一輪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結果執行前,按照既往中標藥品目錄及價格做好藥品采購儲備工作。在新一輪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結果執行前,給予既往中標藥品3個月的采購過渡期。全力做好冬春季藥品的儲備,保證藥品足量、及時配送到位,特別是要保障邊遠山區及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送到位。對于短缺藥品,及時向自治區藥招辦反映,采取積極措施,合理解決藥品配送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四、各地要結合農閑時節,不失時機地開展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政策的宣傳工作,向群眾普及合理用藥知識。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臨床醫師合理化用藥、藥師隊伍配送,提高藥物合理使用功能和藥招政策執行力。
自治區藥招辦
201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