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藥品廣告發布情況監測中發現,部分藥品廣告宣傳中存在未經審批,擅自發布;篡改審批內容進行虛假宣傳;任意擴大功能主治或適應癥;絕對化夸大療效;或以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等嚴重違法行為,欺騙和誤導了消費者。
為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局令第27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景天清肺膠囊”等11種嚴重違法的廣告藥品(名單附后)在全區范圍內采取暫停銷售行政強制措施。
各藥品經營企業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暫停銷售“景天清肺膠囊”等11種嚴重違法的廣告藥品。相關藥品的廣告主應立即停止違法廣告發布,并在原廣告發布媒體和版面(時段)刊播“違法藥品廣告更正啟事”以消除影響。
特此通告。
附件:第一期暫停銷售藥品名單 點擊查看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